新疆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流程
二级建造师考试网 发布时间: 2024/2/19 16:32:35
在各位考生通过新疆二级建造师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后,或外来二级建造师需要在新疆当地使用自己的二级建造师证时,他们都需要对自己的证书进行注册,证书方可使用,具体注册流程如下:
一、申请
1.二级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与一个建设工程施工或者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向注册机关提出注册申请。
2.注册申请实行书面申报方式,积极推行网上申报与受理。
二、所需材料
1. 初始注册
申请人应当自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三年内申请初始注册。申请初始注册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需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2.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申请延续注册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自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起计算。
3.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二级注册建造师因变动执业企业、所在执业企业名称变更、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申请变更注册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变动执业企业的,应当提供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人所在执业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4.增项注册
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后取得新的专业资格的,可申请增项注册。申请增项注册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二)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三)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需提供达到该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增项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