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流程
二级建造师考试网 发布时间: 2024/2/19 16:32:35
在各位考生通过山西二级建造师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后,或外来二级建造师需要在山西当地使用自己的二级建造师证时,他们都需要对自己的证书进行注册,证书方可使用,具体注册流程如下:
一、申请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申请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登录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二、初始注册
(一)初始注册
申请人自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
2、资格证书、身份证和学历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6、申请初始注册同时申请多专业注册的,还应当提交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7、凡是考试分数线达到国家指导标准,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中没有个人信息的外省注册人员,应当提交原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尚未注册证明;
8、一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一张,用A4纸粘贴,按汇总表顺序排列,照片下方注明注册企业名称和申请人姓名。初审部门按企业汇总表顺序将照片单独装订成册;
9、装订顺序
(1)汇总表(制表人、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2)注册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个企业多人申报一份即可);
(3)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4)初审意见表;
(5)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或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
(7)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8)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聘用企业将《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1-2)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初审部门。应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
同一企业多人申报,按汇总表人员顺序依次排放上述材料。复印件右上角必须加盖企业公章及初审部门的原件审核章,并由审核人签署全名及审核时间。企业申请注册材料应装在档案袋中,并标明申报地区、企业名称、申报专业及对应人数、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等有关信息。
初审部门应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上报函;
2、《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企业申请人)》、《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专业)》,汇总表需要提供电子版;
3、申请人提交的全套资料。
(二)续期注册
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在有效期满后,其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自动失效,需继续执业的,应申请重新注册。
申请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5、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6、二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一张,用A4纸粘贴,按汇总表顺序排列,照片下方注明注册企业名称和申请人姓名。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初审部门应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上报函;
2、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初审合格人员汇总表,另附电子版;
3、申请人提交的全套资料。
(三)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执业企业变更、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等情形的,应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建造师办理执业企业变更注册后,6个月内原则上不再受理执业企业变更申请。
申请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执业企业变更的,应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4、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5、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6、跨省变更的,由注册建造师提出变更申请,通过原聘用企业报原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调入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办理;
7、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初审部门应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上报函;
2、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初审合格人员汇总表,另附电子版;
3、申请人提交的全套资料。
(四)增项注册
二级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申请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2、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4、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5、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6、一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一张,用A4纸粘贴,按汇总表顺序排列,照片下方注明注册企业名称和申请人姓名。初审部门按企业汇总表顺序将照片单独装订成册;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初审部门应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上报函;
2、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初审合格人员汇总表,另附电子版;
3、申请人提交的全套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