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流程

二级建造师考试网 发布时间: 2024/2/19 16:32:35

  在各位考生通过海南 二级建造师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后,或外来二级建造师需要在海南 当地使用自己的二级建造师证时,他们都需要对自己的证书进行注册,证书方可使用,具体注册流程如下:


  一、申请


  1.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省建设厅提出注册申请。


  2. 注册申请实行书面申报方式。申请人须在海南建设信息网上下载申请表格填报


  二、所需材料


  初始注册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二)、(三)、(四)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


  聘用企业将《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省建设厅。其中,申请建筑、市政、铁路、水利水电、矿业、机电、民航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份;申请公路、港口与航道、通信与广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公路、港口与航道、通信与广电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份和材料附件一份。


  涉及公路、港口与航道、通信与广电专业申请注册的,省建设厅将申请人的申请表一份和材料附件一份送省有关专业部门。


  省有关专业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省级有关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表》,移送省建设厅。


  第九条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 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1.执业企业变更的;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申请变更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执业企业变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四)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五)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增项注册


  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申请增项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二)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三)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四)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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