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上海二级建造师考试网 发布时间:2019-03-15 17:19:13

    上海二级建造师考试网从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获悉,2019年上海二级建造师考试将于2019年3月18日开始报名,具体报名事宜公布如下:   


  各有关单位:


  经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上海市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www.shjjw.gov.cn)、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12333sh.gov.cn/spta.shtml)查询及下载。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19年3月11日


  上海市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者,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级别为“考三科”。


  1962年12月31日前出生并长期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其学历按中专学历计算。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


  二、加考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报名范围


  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缴费结束前一个月),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四、考试时间、科目


  2019年5月25日


  9:00-12:0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4:00-16: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19年5月26日


  9:00-12: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等6个专业)


  五、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和证书效用


  参加执业资格考试(考三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加考专业考试(加考专业)成绩当年有效。


  在本市取得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加考专业合格证明的,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效,仅限本市申请注册使用。本市注册时有关部门将会严格核查劳动聘用关系,如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申报单位是否一致等情况。


  六、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关于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参考报名系统中的《网上报名指南》。


  (二)网上报名和缴费时间为2019年3月18日10:00-3月27日16:00,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12333sh.gov.cn/spta.shtml)的“网上报名”栏目。


  所有考生均需按要求完成注册和上传报名照片(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经该工具审核处理不通过的,请重新选择或处理照片直至审核处理通过后再保存和上传;未使用该工具审核处理而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考生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报名时须正确输入报考信息,并及时完成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同时务必牢记注册用户名及登录密码。


  考生务必正确选择报考级别、专业和考试科目,其中,“考三科”级别仅限以往在本市未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选报,“加考专业”级别仅限以往在本市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选报。因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历年或当年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网上报名时选择一个咨询点,此咨询点为提供考试报名咨询等服务的地点(非考试地点),咨询点选定后不得更改。


  (三)自2019年起在本市开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符合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自我承诺填报信息真实有效且符合报名条件,签署《报考承诺书》,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应责任。


  实行报名告知承诺制后,报考人员原则上不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考试主管部门或者考试机构将依据有关规定,通过共享数据比对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进行抽查和核验,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在抽查、核验、受理举报等过程中,考试主管部门或者考试机构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交。


  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按照考试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要求的时限和方式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经查实存在违反承诺、提交信息不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行为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作弊的,将依据报考须知、不实承诺相应责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证书和执业注册、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向社会公布、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在国家和本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被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的报考人员,不适用报名告知承诺制,仍需按报名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


  (四)完成网上报名应及时进行网上缴费。(建议避开每日24:00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缴费平台支持的,已经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码支付工具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咨询电话:4001500800。


  考生缴费后应再次查询本人报考信息和缴费状态(网上缴费信息和扣款信息),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专业和科目务必准确)、缴费成功,并打印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五)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19年5月21日10:00-5月24日16:00在报名网站(www.12333sh.gov.cn/spta.shtml)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


  (六)网上报名或准考证打印过程中如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可向相应咨询点咨询(报名期间每天9:00-11:00, 13:30-16:00),联系方式如下:


  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静安校区(静安区河南北路301号,近海宁路)


  咨询点代码:5858


  咨询电话:63248828、63259366


  2、上海市建筑教育培训服务中心(长宁区武夷路150号,近延安西路江苏路)


  咨询点代码:2827


  咨询电话:62515770、62525522


  3、上海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黄浦区丽园路234号,近西藏南路)


  咨询点代码:2811


  咨询电话:63761027、33183291、53079383


  4、上海德才教育培训中心(杨浦区平凉路1500号三号楼216室,近宁国路)


  咨询点代码:2803


  咨询电话:4008888544、65703069


  5、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徐汇区漕宝路120号,近桂林路)


  咨询点代码:1208


  咨询电话:64942806、64941314


  (七)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务费为70元,其余两科考务费为每科60元。


  (八)考生可于2019年11月1日-20日期间的工作日(9:00-11:00,13:30-16:00)凭准考证或成绩单前往相应咨询点领取考试费用收据。


  六、考生须知


  (一)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共6个专业,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字迹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三)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命题。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12333sh.gov.cn/spta.shtml)“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


  七、成绩查询


  (一)一般在考试后三个月左右,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www.12333sh.gov.cn/spta.shtml)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二)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实行电子化,原纸质证书依然有效,持证人无需更换。


  考试成绩发布后一个月左右,考生可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www.shjjw.gov.cn)或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12333sh.gov.cn/spta.shtml)查询下载打印电子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