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乌海考区)疫情防控告知书

内蒙古二级建造师考试网 发布时间:2022-06-01 15:22:05

  从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了解到,2022年的内蒙古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即将举行,其中乌海考区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工作平稳实施,  乌海市人事考试中心根据当前乌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考试工作及考点实际,公布了考生应遵守的疫情防控要求,二级建造师考试网根据官网内容,将乌海考区的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列举在下文中,请考生务必充分知晓理解并遵照执行。


  一、应试人员分类管理


  (一)正常参加考试


  应试人员“健康码”和“行程卡”为绿码(当日更新),持本人考前48小时内1次(间隔不少于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或电子版)、本人签字确认的《健康情况承诺书》(纸质版),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方可正常参加考试。核酸检测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精确到小时。


  (二)不得参加考试


  1.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或电子版)的;


  2.“健康码”非绿码的,“行程卡”带*号来(返)我市尚在居家隔离或监测期间内的;


  3.2022年5月21日(含)以后有境外或港澳台旅居史的;


  4.2022年5月28日(含)以后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域(县、区、旗)旅居史的;


  5.2022年5月28日(含)以后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6.2022年6月4日(含)以后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或从发生1例及以上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县(市、区、旗和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来(返)我市人员(不包括中高风险地区);


  7.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三)安排至隔离考场考试


  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应试人员,必须主动报告个人有关情况并服从疫情防控安排。


  1.密切接触者解除隔离后健康监测7天内的,次密切接触者解除隔离后7天内的应试人员;


  2.考前14天内(不含考试当天)有发热等疑似症状的;


  3.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由考点疫情防控医疗人员初步排查,可初步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


  二、考前准备事项


  (一)填写《健康情况承诺书》报告健康状况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应试人员在确认报名后即要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考试前14天内(2022年5月28日至6月10日)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监测有无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肌肉酸痛等疑似症状,并每日填写《健康情况承诺书》,进入考场时交与监考人员。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申报更新“健康码”并在《健康情况承诺书》说明情况,有症状的到定点医疗机构或发热门诊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二)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市内应试人员及亲属考试前14天非必要不出市,非必要不出所在区。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注意保持社交距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等卫生防护。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应及时就医,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2.建议市外应试人员尽早返回乌海市居家备考,确保顺利参加考试。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市外返回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应试人员返回前提早做好准备。


  3.现处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应试人员要合理安排时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和乌海市疫情防控政策落实健康管理、核酸检测要求。


  4.应试人员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


  5.因考点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


  6.因疫情防控检测要求,应试人员务必在开考前至少1小时到达考点,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7.在考点门口入场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健康码、行程卡和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版或电子版)、《健康情况承诺书》(纸质版)备查。


  三、考试期间义务


  (一)配合和服从疫情防控管理


  1.所有应试人员在考点考场期间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及以上防护级别口罩。


  2.自觉保持入场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进入考点。进考点后在规定区域活动,考后及时离开。


  3.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按规定服从“不得参加考试”“安排到隔离考场考试”“就诊”等相关处置措施。


  (二)关注身体状况


  考试期间应试人员出现发热(体温≥37.3℃)、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肌肉酸痛等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考点疫情防控医疗人员研判认为可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再追加考试时间;经研判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到隔离观察室休息,由考点疫情防控医疗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四、其他事项


  请应试人员密切关注乌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有关信息以及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进入)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点击进入)及 “乌海人社” 官方微信号发布的有关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行程,避免因违反疫情防控政策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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