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2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鄂尔多斯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内蒙古二级建造师考试网 发布时间:2022-06-03 15:15:45

  从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了解到,2022年的内蒙古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即将举行,其中鄂尔多斯考区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工作平稳实施,鄂尔多斯市人事考试中心根据当前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考试工作及考点实际,公布了考生应遵守的疫情防控要求,二级建造师考试网根据官网内容,将鄂尔多斯考区的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列举在下文中,请考生务必充分知晓理解并遵照执行。


  一、考生分类管理


  (一)正常参加考试(两证一码一卡及核酸报告)


  1.考生参加考试时需要出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含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纸质准考证,“健康码”和“国家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当日更新),持本人考前48小时内2次(两次间隔不少于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方可正常参加考试。核酸检测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精确到小时。


  2.为保证能够顺利参考,请所有考生务必提前知晓核酸检测报告生成时间,确保考试入场前出示检测结果,以免影响考试。


  (二)不得参加考试


  1.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间隔不少于24小时)的;


  2.考试当天“健康码”非绿码的,“行程卡”带*号来(返)我市的;


  3.尚在居家隔离或监测期间内的;


  4.2022年5月21日(含)以后有境外或港澳台旅居史的;


  5.2022年5月28日(含)以后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域(县、区、旗)旅居史的;


  6.2022年5月28日(含)以后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7、2022年6月4日(含)以后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8.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尚未解除隔离观察措施的;


  9.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三)安排至隔离考场考试


  1.考试前14天(不含考试当天)有发热等疑似症状的考生;


  2.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近14天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域(县、区、旗)旅居史的考生,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初步排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考生。


  二、考前准备事项


  (一)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在确认报名后即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做好自我健康检测。考生须在5月28日开始每日进行健康状况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有旅居史、接触史或出现相关症状的,需到医疗机构进行就诊排查。


  (二)考生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三)考生须按要求提前准备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随时关注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赴考准备。


  (四)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市内考生及亲属考试前14天非必要不出市,非必要不出所在区。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注意保持社交距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等卫生防护。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应及时就医,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2.建议市外考生尽早返回鄂尔多斯市居家备考,确保顺利参加考试。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对整体低风险的地市来(返)我市人员,持48小时内2次(间隔不少于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序流动,落地再做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出前,居家等待,减少流动。


  3.现处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考生要合理安排时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政策落实健康管理、核酸检测要求。


  4.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


  5.因考点内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


  6.因防疫检测要求,考生务必至少在开考前90分钟到达考点,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7.在考点门口入场时,提前准备好“两证一码一卡及核酸检测报告”,即身份证件、准考证、健康码、行程卡和考前48小时内2次(间隔不少于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备查。


  三、考试期间义务


  (一)配合和服从防疫管理


  1.所有考生在考点考场期间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及以上防护级别口罩;进行身份核验时需摘除口罩。


  2.自觉保持入场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进入考点。进考点后在规定区域活动,考后及时离开。


  3.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按规定服从“不得参加考试”“安排到隔离考场考试”“就诊”等相关处置措施。


  (二)关注身体状况


  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驻点医疗防疫人员研判认为可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再追加考试时间;经研判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到隔离观察室休息,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四、其他事项


  考生不配合考试疫情防控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从境外返回、从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未按照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