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流程

二级建造师考试网 发布时间: 2024/2/19 16:32:35

  在各位考生通过江西二级建造师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后,或外来二级建造师需要在江西当地使用自己的二级建造师证时,他们都需要对自己的证书进行注册,证书方可使用,具体注册流程如下:


  一、申请


  1. 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单位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聘用单位为省直企业和在赣中央企业的,由企业通过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在赣中央企业主管局向省建设厅提出注册申请。


  2.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申请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在江西建设网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上进行填报, 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二、初始注册


  申请人自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


  (二)资格证书、身份证和学历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聘用企业将《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中央驻赣企业主管局。其中,申请建筑、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公路、水利水电、市政专业注册的,应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三份;申请公路、水利水电、市政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中央驻赣企业主管局将《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企业申请人)》、《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专业)》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省建设厅。其中,申请建筑、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提交申请表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公路、水利水电、市政专业注册的,应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公路、水利水电、市政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报送省建设厅材料按《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报送目录》要求办理。


  涉及公路、水利水电等申请注册的,省建设厅将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送省直有关专业部门。省直有关专业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省直有关专业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表》,连同按企业申请人汇总后生成的《省直有关专业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汇总表》移送省建设厅。


  三、延续注册


  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在有效期满后,其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自动失效,需继续执业的,应申请重新注册。


  申请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附表2-1);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四、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执业企业变更、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等情形的,应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申请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附表3-1);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执业企业变更的,应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四)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五)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建造师办理执业企业变更注册后,6个月内原则上不再受理执业企业变更申请。


  五、增项注册


  二级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申请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附表4-1);


  (二)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三)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四)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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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时间流程

1报名考试

1月份-3月份

2准备考试

1月份-5月份

3打印准考证

考前一个星期

4参加考试

5月第三个周末

5成绩查询

8月陆续开放

6领取证书

11月陆续领取

7注册证书

领证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