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流程

二级建造师考试网 发布时间: 2024/2/19 16:32:35

  在各位考生通过湖北二级建造师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后,或外来二级建造师需要在湖北当地使用自己的二级建造师证时,他们都需要对自己的证书进行注册,证书方可使用,具体注册流程如下:


  一、申请


  1.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称资格证书),且受聘于一家具有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或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并与聘用执业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申请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网上申报由申请人登陆指定的网站和系统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二、所需材料


  初始注册


  申请人自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聘用执业单位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三)本人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四)申请人与聘用执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执业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申请人申请注册单位与资格证书取得时单位不一致的,须提供原单位解聘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因劳动争议无法提供解聘合同的,应提供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或司法裁决文书。


  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还须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材料。但2006年底以前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在2008年2月底前申请初始注册的除外。


  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湖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


  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原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执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执业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申请人在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变更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注册。


  (一)聘用执业单位变更的;


  (二)聘用执业单位名称变更的;


  (三)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变更聘用执业单位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执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新聘用执业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执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四)聘用执业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核原件),以及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五)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第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核原件)及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


  增项注册


  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内的该专业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期不变。


  申请增项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二)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三)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四)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申请增项注册的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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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领取证书

11月陆续领取

7注册证书

领证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