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全国统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

海南二级建造师考试网 发布时间:2020-10-20 11:47:33

  2020年海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10月31日、11月1日举行,二级建造师考试网提醒各位考生,为顺利参加考试,请广大考生严格遵守下方海南省住建厅发布的海南二级建造师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做好海南省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全国统考、阅卷工作期间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和海南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海南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工作安排


  (一)海南省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全国统考定于10月31日-11月1日举行,参加考试的考生人数共计18032人,考区设在海口市,共设11个考点,共计约577个考场。


  (二)海南省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统考阅卷工作定于11月(具体时间待定)进行,地点在海口地区(待定),参加阅卷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共约50人。阅卷采取封闭式管理。


  二、健全组织,明确责任


  (一)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疫情期间2020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霍巨燃(省住建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陈孝京(省住建厅副厅长)


  夏琛舸(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副局长)


  成  员:郭咏梅(省住建厅人事处处长)


  朱道红(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四处负责人)


  周伟凤(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四处二级调研员)


  李  琨(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处长)


  向金华(省住建厅人事处四级调研员)


  夏凯飞(南海网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林超颖(南海网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行政总监)


  其他成员:各考点负责人


  负责统筹、指导、监督各考点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协调卫健、疾控、医疗(发热门诊、定点医院)、公安、工信等相关部门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为考点联系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考务工作人员进行新冠肺炎防疫培训,负责对身体状况异常人员进行评估和疫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二)成立考点疫情防控工作小组。配备疫情防控专职副主考,明确考务、物资保障、环境整治和防控督查等人员和岗位责任,协同医务人员做好工作人员和考生的健康评估及处置工作,收集汇总健康监测结果并及时报领导小组。


  三、工作措施


  (一)考前疫情防控管理


  1.考点设置。考点设置应有足量通风、卫生条件良好的教室,以满足考试的需要,每个考点设1个发热隔离考场和1个备用考场。考点须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设置体温检测通道,确保对每一位考生进行体温测试;协调公安部门,扩大考点外警戒范围,及时疏散无关人员,避免交通堵塞和人员聚集。


  2.考场设置。考场应设置在通风条件良好的教室,每个考场安排30人,考生座位横向间距不得低于80厘米,纵向间距根据考场实际面积尽量增大;发热隔离考场,每个考场安排4人,座位分布在考场的4角,发热隔离候考室座位不超过10个,每个考场须配备免洗消毒洗手液。


  隔离考场按照标准化考场的要求执行,选择通风良好、相对独立的教室,并设置专用防疫特殊通道,隔离通道设置相关标识,在外围设置警戒线,配备专职医务人员和清洁消毒人员,配备免洗消毒洗手液等。隔离考场不与其他考场共用电梯、通风系统等。隔离考场原则上一人一间,配备2名监考员。当隔离考场不够用时,在不影响考生正常考试的情况下,经综合研判风险后,采取最前排、最后排或四角排位的方式多人共用一间(最多不超过4人)。


  3.工作人员要求。考点应按考务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配备足够的监考员和工作人员。监考员、阅卷专家和工作人员考前应连续14天居住在本省,期间如有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应报告,本人和密切接触家庭成员未曾有过确认、疑似、无症状感染,健康码为绿色,考点可要求工作人员签署身体健康状况承诺书。


  各考点应于考前对考务工作人员进行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内容的培训,要求每个人熟练掌握疫情防控基本技能和考点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操作流程,既要做好个人防护,又要切实履行好疫情防控工作职责。


  4.清洁消毒。各考点应制定并严格落实清洁消毒制度。考试前一天及每天考试结束后,考点在卫健、疾控、交通等部门配合下,对考务办公室、考场、食堂等场所全面清洁消毒,对通风系统、易接触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考场开窗通风,并张贴消毒完成标识;加强对考生考点外集中住宿地点、交通工具的防疫检查和清洁消毒。阅卷工作开始前及每天工作结束后,阅卷场所须在医疗防控专班的指导下对阅卷场所进行消杀毒处理。


  5.防疫物资准备。考点、阅卷场所要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设施和防疫物资用品,备有体温检测仪器、消毒药品、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疗防护设备、设施(根据省定标准)和移送新冠肺炎疑似人员的专用交通工具。


  6.宣传教育。考前,通过网络(发布公告)向考生发布疫情防控措施及要求,提醒考生按要求赴考和积极配合考点做好防控工作。考点要在宣传栏张贴有关疫情防控须知,提高考生的卫生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三)加强健康监测


  1.所有考生均须建立健康码并在考前7天连续进行健康打卡。


  2.对考生进场进行健康码检查和体温监测,体温经多次测量评估,仍超过37.3℃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3℃)的,经综合评估不符合条件者中止考试或不得在普通考场考试。


  3.考前14天内有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根据全国疫情发展情况确定)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4.健康码不为绿色的考生,将按照以下不同情况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1)考前14天内有过发热(体温超过37.3℃)、咳嗽、气促等症状的考生,须提供7天内1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证明。


  (2)考试14天前曾密切接触过确认或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须提供隔离期满14天及隔离期间2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证明。


  (3)考前1个月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隔离期满14天及隔离期间2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证明。


  5.新冠肺炎确认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入境后处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管理


  1.进入考点。所有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点时,必须扫描海南省健康一码通、佩戴口罩和进行体温测量。考点应做到考前对每一位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实施体温检测。检测时,人与人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原则上不小于1米)。


  设置体温检测区、临时留观区。考生进入体温检测区后,由考点工作人员核验健康码信息并持测温枪进行体温检测,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应退出体温检测区,至临时留观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温度计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劝其退出考试。


  2.进入考场。考生进入考场时,应接受安检和身份核查,排队等候安检和身份核查时应保持一定距离,减少人员接触。进行身份核查时,考生应短暂摘下口罩,在检考生与其他考生间距保持1.5米以上。


  3.试卷领取与回收管理。考点应安排宽敞且通风好的场所作为考务办公室,考试工作人员座位间隔保持一定距离;领取、回收试卷时,应有序进行,避免拥挤。


  4.考试过程管理。在考试过程中,除监考员以外,其他工作人员非特殊情况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监考员应及时制止考生摘除口罩。考场内发生有与疫情相关的情况时,要及时报告分管副主考协调处理。考试期间,考点要安排专人对洗手间进行管理。


  5.考生离场。考试结束后,监考员收取试卷、答卷等考试材料无误后,宣布考生有序、间隔离场,不得产生拥挤现象;考点安排人员及时疏散考生,不得在楼道、校园内聚集、拥挤。


  6.试卷防疫管理。试卷出库前应进行消毒处理,试卷清点、分发、运送人员均须进行健康监测,符合条件者方可接触试卷,试卷运送车在使用前须进行消毒处理。发热隔离考场的试卷等所有考试材料、用品均须进行消杀毒处理。


  隔离考场使用后的试卷等材料应单独记录、单独封装和上报,封装时需在外包装上加封透明塑料薄膜,做好表面消毒处理后加贴“备用隔离考场”标识。使用后的考务用品须进行消杀毒处理。


  四、应急处置


  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或考务工作人员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不适症状或检测发现体温≥37.3℃,启动应急处置。


  (一)监考人员立即报告疫情防控专职副主考,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后带离考生至临时留观区,提醒在场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二)医务人员对异常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应使用水银体温计检测腋温)和询问,分类进行处置:


  1.如果确认体温≥37.3℃或有咳嗽、腹泻等症状,且有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的,参照疑似病例处置;


  2.如果确认体温≥37.3℃或伴有咳嗽、腹泻等症状,但没有上述流行病学史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安排移至隔离考场考试;


  3.如果确认体温<37.3℃且无其他可疑症状的,可进入或返回考场继续考试。监考老师在考场记录单上记录应急处置情况,并经考点防疫副主考和参与诊断的医务人员共同签字,相关情况同时报领导小组。


  (三)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隔离考场时,必须确保试卷、答题卡安全,并做好个人防护,纸笔考试原则上不安排考试补时。需立即离场救治的,应告知考试保密相关事项,在取得相关承诺和登记备案后交由卫生防疫部门送医就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如有考生或考务工作人员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考点应配合有关部门排查密切接触者,依法依规、科学划定防控单元,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锁场地等措施,暂时限制所有可能与病例接触人员的活动,尽快查明可能的感染源。严格落实消毒措施,对可能的污染场所进行全面消毒。


  (五)疫情防控实行“零报告”制度。考点出现身体状况异常人员等情况,按照即收即报原则,考点主考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并逐级如实汇报,不得延报、瞒报、漏报,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六)各考点要对因体温检测或电子健康标识等异常不能进场参加考试人员、因疑似新冠肺炎症状中途退出考试人员,以及转场继续参加考试人员等进行登记,填写现场处置情况登记表(见附件),考试结束后报当地人事考试机构。


  (七)因现场检测体温或查验电子健康标识异常等不能进入考点、考场参加考试和因疑似新冠肺炎症状退出考试的应试人员,患新冠肺炎暂未治愈、未解除集中或居家隔离、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报考人员,以及考试期间正在参与新冠肺炎疫情一线防控工作的报考人员(凭申请人提交的医学证明或有关部门证明),经本人申请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报省委人才发展局批准后,有效期内已经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一年。


  (八)拒不配合考点疫情防控检查的应试人员,不得参加考试,按缺考处理。考试期间,严重违反我省疫情防控规定,拒不改正或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交由公安部门处置。


  (九)海口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协调每个考点明确对接一个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并派驻一组医疗专班(临床医生、护士、防疫各1人)和一辆救护车负责驻点,发现情况做到及时应急处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该项考试工作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举行的全国统一考试,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抓实抓细疫情防控措施。


  (二)落实联防联控。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省委人才发展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等部门要加强考点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资金保障、宣传及舆情监控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强化后勤保障。考点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工作原则,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做好口罩、防护服、一次性手套、测温枪(仪)、洗手液、消毒水等防控物资的统筹调度,保障考试顺利实施。


  (四)加强咨询服务。各考点要针对考生、考试工作人中出现的焦虑、焦躁情绪,进行心理疏解和辅导服务,缓解考生压力和顾虑。


  (五)加强疫情防控专业培训。由省卫生健康委协调市卫健、疾控部门指导和支持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选派医疗防控专家协助、指导省住建厅做好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全国统考疫情防控专业人员培训和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向考点、阅卷场所派驻医疗防控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