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须知

广东二级建造师考试网 发布时间:2020-09-09 15:02:56

      据悉,2020年广州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12月5日、6日正式举行,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州市二级建造师的考场有可能在花都、从化等区增设,二级建造师考试网小编提醒各位考生,请多加注意准考证上注明的考试地点,以免耽误考试。以下为2020年广州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公告,请仔细阅读。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下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69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我市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试题题型

12月5日

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客观题

14:00-16: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客观题

12月6日

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6个专业类别)

主、客观题


  注:《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考生可结合实际任选其一。


  (二)考试地点


  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多个考试项目在同一日期开展,预计考场资源将异常短缺,故不排除在花都、从化、番禺、增城等区设置考点考场的可能性,如因此给广大考生参考造成不便,请予理解,我们将严格按上级有关要求,随机编排准考证。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以及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执行。


  (一)考全科条件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级别为“考3科”)。


  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见附件1。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1.对取得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符合上述考全科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2科”):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符合上述考全科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报考级别为“考1科”):


  (1)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三)增报专业条件


  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符合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请选择“增报专业”级别。


  (四)学历学位及工作年限要求


  以上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和年限的界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粤建复函〔2011〕51号)执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请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d.gov.cn/)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0年9月7日9:00—9月16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9月7日9:00—9月17日17:00。


  (一)报考人员身份验证


  1.所有报考人员须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实名验证身份信息。身份验证通过后,需要上传电子照片,并添加学历、学位信息,学历、学位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


  2.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可直接报名;“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后续按要求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即可报名。


  (二)填报信息和电子照片上传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并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和上传照片。


  为防范人员跨地区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报考人员须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凡属广州市或广州市各区单位人员(单位名称冠“广州市”或在广州市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请选择“广州市报名点”,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签署承诺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后,阅读《报考承诺书》,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名条件及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点击“提交”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四)缴费


  广东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网上缴费前,务必请再次确认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等报考信息,否则责任自负。收费标准按照粤发改规〔2019〕3号文和建注函〔2020〕40号文规定,《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按每人51元收取,《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均按每人每科61元收取。


  如需开具纸质票据的考生,可在准考证打印2个工作日后前往在线缴费时所选缴费通道对应的代收银行网点现场办理,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工作动态-公示公告栏目下“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公众非税在线缴费指引”(http://rsks.gd.gov.cn/zwgk/gsgg/content/post_2635500.html)。


  (五)报考信息修改


  个人报名信息一经填报提交,报名系统将不允许个人自行修改任何信息,请考生务必慎重填报。


  (六)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应于2020年11月30日9:00-12月4日17:00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d.gov.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姓名、档案号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提交报名信息不一致,务必在12月4日前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通过身份认证后申请办理修改。已报名人员网上提交更正证明材料及事实依据后,需经审核同意方可修改。请需修改的报考人员预留充足时间。考试结束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考试报名信息不予修改。


  (七)报考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


  2.在线核验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广东省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命题。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共6个专业,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四)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成绩查询及管理


  (一)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考试成绩计划在2021年2月上旬公布,考生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d.gov.cn/)进行成绩查询。各科目考试成绩的合格标准另行通知。


  (二)成绩管理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3个科目,参加全部3个科目(级别为考3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考2科)或1个科目(级别为考1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增报专业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全科合格方可获得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且报名时在线核验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考生实施网上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我市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业务专题-人事考试”栏目。


  七、监督监管


  对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我市全科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或者合格证明的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业务专题-人事考试”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内容包括:考试名称、考试年度、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隐藏部分号码)。公示期内,我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理单位和群众的举报。


  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0号)精神,对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含增报专业)制作电子证书,在全省范围内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合格人员可在粤省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事考试网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https://ggfw.gdhrss.gov.cn/zjzsh/)查看证书上线状态,并查询、下载或打印电子证书。也可在“粤省事”平台的“我的证照”栏目添加、出示本人的电子证书。社会机构或个人等第三方可登录该系统验证电子证书真伪。电子证书在全省范围内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其他任何形式的电子再转换版本,不具备同等效力。可通过在线查询的考试证书不再开具纸质鉴定证明。


  九、注意事项


  (一)防疫防控要求


  所有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及其他防疫要求(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d.gov.cn/)“工作动态”栏目)参加考试。


  (二)违纪违规处理


  1.雷同答卷处理。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对试卷进行雷同甄别,凡甄别为雷同试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考试违纪处理。对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3.虚假承诺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联合惩戒。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三)咨询服务


  相关信息敬请留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业务专题-人事考试”栏目。考生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发送电子邮件到咨询邮箱:gzexam@163.com。如因工作调整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附件:1.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


  2.《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粤建复函〔2011〕51号)


  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


  粤建复函〔2011〕51号


  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你单位《关于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请示》(粤建注发〔2011〕1号)收悉。经研究,现对该项考试报名资格审核中的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有关如何界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问题。应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第二章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建造师资格与执业注册分离的原则,对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后,在勘察、设计、监理、工程类咨询企业、建设单位基建部门从事工程管理工作两年(含两年)以上的人员,可视为符合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条件。


  二、对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时间的认定问题。根据建造师资格与执业注册分离的原则及鼓励本行业中有条件的施工管理人员报考建造师的精神,对在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前,已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满2年者,且能有效证明这段工作履历的,如持有原项目经理证书或质安员、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等证书者,可视为符合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三、对全省统一命题考试合格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者,其执业注册应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广东省建设厅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实施办法》(粤建管〔2008〕3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未取得《注册证书》,不得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以注册建造师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