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挂靠时,以下五种合同绝对不能签!

安徽二级建造师考试网 发布时间:2019-12-05 09:18:07

  在我们考取安徽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时,主要用途有两种,一种就是用做担任项目经理、升职加薪的途径,另一种就是将资格证挂靠来获得额外的收入。前一种用途我们今天暂且不讨论,今天我们讨论一下,在进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挂靠时,要避免签署的5种劳动合同,最大限度的规避挂靠风险。


  1、口头合同


  这类合同一般由朋友、亲戚、熟人介绍到用人单位,双方只有口头意向承诺,碍于情面或觉得麻烦,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文件,没有签字认可。一旦发生纠纷,空口无凭,无据可查,权益受到侵害也只能“打落牙齿肚里吞”。


  2、简单合同


  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内容过于简单,基本要素残缺,比如二级建造师证的挂靠用途、期限及报酬等,没有必要的细节约束,如对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和违约等行为的追究条款。


  3、“暗箱”合同


  或者称为“一边倒”合同。这类合同的内容往往明显偏向用人单位一方,多数是用人单位事先根据自身利益拟定,利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状况,认为“你不干总有人干”的心态,只强调用人单位的权利和务工者义务,对务工者利益涉及很少,一笔带过,且不征求务工者意见。这类合同往往内容模糊,滥用所谓的解释权。


  4、抵押合同


  少数用人单位要求务工者把自己二级建造师证书原件抵押在挂靠单位时才允许挂靠,当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务工者时,就以种种理由不退还抵证书原件。造成二级建造师们证书转注的难度加大等。


  5、双面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应付劳动保障部门检查,准备了两份合同,一份是合法、规范的假合同,仅由用人单位保管,应付检查,实际上并不执行。另一份不规范、不合法的真合同则双方持有,实际执行。


  实际上,在安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挂靠时,还有许多有风险的挂靠合同,这些都需要建造师们再挂靠时擦亮眼睛,细细研读合同的每一句话,争取最大限度的规避挂靠风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